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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0-21
| 项目名称 | ****香达派出所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县**省**州**县香达镇**巷5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674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春 |
| 联系人 | 马文宝 | 联系电话 | 139****6663 |
| 项目投资(万元) | 748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 ****基地****基地)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派出所1609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911平方米,****服务大厅352平方米,辅助用房239平方米,设备用房47平方米,**公厕6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室外水、电、暖等附属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可采取定期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至大气 其他措施: 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采取经化粪池预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道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水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网,间接排放 | ||
| 噪声 | |||
| 承诺:**** 刘海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海春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