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闽宁镇新镇区供热扩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27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新镇区现状供热系统末端距离远、末端热用户供热质量差、循环系统耗电量大,现状锅炉房容量无法满足新、老镇区未来供热面积增长需求,为优化管网转输及锅炉房的供热能力,改善供热状况,保障居民冬季供热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镇新镇区供热扩容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新镇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783m2,拟建燃气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887.34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1层、地下1层,解决新镇区36万m2供热(现有供热面积11万m2,预留25万m2)。锅炉房内设置5台4.2MW超低氮冷凝真空热水锅炉及烟气回收热泵装置;敷设管网共计4280m,并将管沟开挖过程中拆除的路面进行恢复;配套锅炉房给排水、电气、暖通工程,室外电气、给排水、硬化、绿化工程以及室内外燃气工程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3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7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32.44万元,其他费用238.51万元,预备费用108.55万元。资金来****中心镇建设资金1395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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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