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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重新审批永**县域医共体2026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27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
二、为进一步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打造县域医学影像、远程心电、医学检验、消毒供应、中****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推进永**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扩容提质,大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原则同意实施永**县域医共体2026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三、项目位于永**望远镇、李俊镇。主要**永**县****中心、****卫生院,购置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医疗及相关智能辅助诊断设备等。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确定。
四、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贵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地、用能等指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原永审服(批)发〔2025〕46号同时废止。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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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