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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公司北侧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以漳高审立〔2025〕48号批复该项目建议书,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司北侧道路。
二、项目单位:****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高新区九湖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拟建道路西起规划道路,**铭宇建材地块边界东侧次要出入口附近。路线全长约339.38米。其中,209.88米的道路红线宽度20米,119.5米的道路红线宽度14.5米,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
主要建设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给排水、路灯照明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69.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9.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2.48万元(含土地费用395.10万元暂列),基本预备费用27.37万元。资金来源为**高新区财政统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九、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维稳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请据此批复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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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