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已于2025年10月21日公开开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委员会评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下表:
| 招标项目 | ****智能绿色循环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项目 |
| 招标编号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中标候选人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1 |
| 投标报价 | 10499.0000万元 |
| 供货期 | 合同生效且支付预付款后6个月内具备第一批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时间及发货顺序与采购人协商后另行通知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起 |
| 备注 | 1)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天内联系招标人。 2)本项目****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政府采购区块)发布。 3)1. **雪浪****公司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业绩等证明资料均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内容中“上述证明资料(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下同)须齐全、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无特别说明所盖印章均为公章,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 ******公司投标文件中**区域生活垃圾焚烧4#炉热电联产项目成套设备供应及安装合同未体现不少于750吨/日的配套烟气净化系统集成供货业绩,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其他供货合同不属于投标人业绩。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内容第(4)条业绩证明材料第1点,提供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关键页须体现项目规模、设备品牌、供货内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 光大环保技术****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有业绩均未体现设备品牌内容且未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内容第(4)条业绩证明材料第1点,提供有效的合同关键页,关键页须体现项目规模、设备品牌、供货内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街道萧然西路1251号
联系人:金冬冬
电话:151****5873
招标代理:****
地址:**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广场2幢11层
联系人:高帅奇
电话:135****7116
电子邮件:****@qq.com
监管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068号21-27层
联系人:温珩洁
电话:0571-****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