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县日松乡甲岗村一组**厕所建设项目地块一、地块二,以下简称为“调查地块”(由于地块一和地块二皆归属于****人民政府,且地理位置紧邻,规划类型一致,土地利用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0809),故本报告将两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状况进行合并编写)
占地面积:180.63m2(地块一面积为77.21m2,地块二面积为103.42m2)
地理位置:位于****地区**县日松乡甲岗村
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地块一东侧和北侧为道路,南侧和西侧为天然牧草地;地块二西侧为道路,东侧、南侧和北侧为天然牧草地。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669576°,北纬32.90452°
土地使用权人:****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现状情况:本地块原为日松乡甲岗村集体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天然牧草地及农村道路,未来规划为拟建设为两处旱厕,项目未开始建设。
未来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809)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0809),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地块因功能置转换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为****人民政府国有用地,现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我司接受调查委托工作,对调查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司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县日松乡甲岗村一组**厕所建设项目地块一、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作为公用设施用地(0809)进行开发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