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富春溪西岸05-F-03地块(原华兴地块)项目用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拍卖公告
****政府(安政文〔2025〕329 号)文件批准,现就公开拍卖**市富春溪西岸05-F-03地块(原华兴地块) 项目用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位置 |
剩余土石方量 |
处置 期限 |
保证金 |
起始价 |
每次增 价幅度 |
备注 |
| **市富春溪西岸05-F-03地块(原华兴地块) 项目用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权 |
****170°方向,直线距离约2km处,行政区划隶属**市阳头街道管辖。 |
剩余土石方量约29.16万m3,其中剩余土方量约23万m3,剩余石方量约6.16万m3。 |
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3个月内。 |
70万 元 |
70 万元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场地平整出的土石方,竞得人自行委托生产、加工,****加工场所。可加工生产达标的建筑用石料和机制砂,不得生产饰面石材。对委托生产加工的石料、机制砂可进行销售。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遵守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国法人企业,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厅列入“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可于 2025 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18日前向****领取拍卖文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竞买保证金须于2025 年11月18日17****银行****银行账户时间为准)。经审查,对符合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拍卖人将在2025 年11月19日上午9 时 3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3 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采矿权拍卖。
五、拍卖会定于 2025 年11月19日上午10 时****交易中心 1号开标厅举行。标书代写
六、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拍卖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注意事项:1.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平整地块的现状及外部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2.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5 个工作******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本标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3.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可在**市注册****公司,作为土石方处置的经营责任主体。4.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场地平整方案、****机关批准的爆破方案,并与相关权利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局组织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始施工。
八、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九、联系地址:**市**南路 5 号、**市冠后路华联园4号楼4B201-1号
联系电话:0593-****525(郑先生)、139****9486(张女士)
******局
****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