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一体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厅****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县土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为了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项目成果质量,我局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就制定的《**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公开举行了听证会。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自然**听证规定》(2020年自然**部令第6号修订)第三、十二和十三条以及《**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17日在****网站发布了《**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通过邀请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25名听证参加人;2025年10月17日下午,在****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会议由主持人(****陈志军同志)介绍听证会议程,宣布听证会纪律及注意事项。会上,听证代表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各抒己见,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及主持人均做了补充说明和解释。最后主持人就听证会作了小结,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听证笔录。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邀请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25名听证参加人,实际到会人数24人,他们分别为:****建设局、****改革局、****财政局、****总局****税务局、****统计局、****管理局、****商务局、****政府、****政府、****人民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市国房土地房地产****公司、**智信土地房****公司的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到场的听证参加人为24人,符合《**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不得少于9人”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合法有效。
三、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会议的24名听证代表就《**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采纳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详见附件)。
四、取得成效
听证代表通过对《**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技术承担单位将对《**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公告。
附件:《**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
****
2025年10月22日
《**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或回复 |
| 1 |
****建设局 |
听证材料P74九星大道片区的该区住宅平均售价“下降至2025年3400-5000元/平方米”应改为“下降至2025年3400-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范围。 |
回复:采纳,会后将根据代表意见完善修改。 |
| 2 |
****改革局 |
建议将建城镇的罗旁圩提升至1级水平 |
回复:根据实地调研,罗旁圩目前的建设水平暂未达到1级水平,因此,本轮罗旁圩的各种用途土地级别保持2级。 |
| 3 |
****财政局 |
无意见 |
—— |
| 4 |
****商务局 |
无意见 |
—— |
| 5 |
****总局****税务局 |
无意见 |
—— |
| 6 |
****管理局 |
无意见 |
—— |
| 7 |
****统计局 |
无意见 |
—— |
| 8 |
****政府 |
无意见 |
—— |
| 9 |
****政府 |
无意见 |
—— |
| 10 |
****政府 |
无意见 |
—— |
| 11 |
****政府 |
无意见 |
—— |
| 12 |
****政府 |
无意见 |
—— |
| 13 |
****政府 |
无意见 |
—— |
| 14 |
****政府 |
无意见 |
—— |
| 15 |
****政府 |
无意见 |
—— |
| 16 |
****政府 |
材料P41东坝镇2019路段名称“大圩街”建议修改为“大坪街”。 |
回复:本轮已根据外业调查核实路段名称,已修改为“大坪街”。 |
| 17 |
****政府 |
无意见 |
—— |
| 18 |
****政府 |
无意见 |
—— |
| 19 |
****政府 |
无意见 |
—— |
| 20 |
****政府 |
无意见 |
—— |
| 21 |
****政府 |
无意见 |
—— |
| 22 |
****政府 |
无意见 |
—— |
| 23 |
**市国房土地房地产****公司 |
无意见 |
—— |
| 24 |
**智信土地房****公司 |
无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