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拟对物业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具备资质、有意向的供应商联系了解详情,并提供市场调查资料。
一、拟采购项目的内容
二、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周期:贰年;
(二)质量保证: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购需求参数及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采购需求参数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获取市场调研信息渠道的复印件;
(二)报价单;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供应商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五)所投产品的在用客户名单及中标价格资料(提供三家不同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
****公司资质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七)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报送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1.地址:****三楼总务科(**市**一路0092号);2.联系人:陈科长,联系电话:0775-****690,请在信封上注明“****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材料”,所有文件于2025年10月24日18:00前提交。
五、参加市场调研的供应商纪律要求:
(一)不得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设计图签、图章;
(二)不得未经委托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询价报价活动;
(三)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恶意降低报价、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影响询价结果。
(四)供应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搞促销活动,在询价洽谈前、询价洽谈中以及询价洽谈后均不得以任何名义给单位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财物或提成;
(五)不得与单位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非正常交往,不得宴请、送礼、馈赠或邀请其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市场询价的活动;
(六)不得私自向评委递交材料或暗示;不得打领导旗号授意某品牌、型号;
(七)在市场询价期间,供应商不得询问评价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价结果的活动;
(八)供应商之间不得互相诋毁,干扰市场调研工作。
六、特别说明
本次市场调研仅为采购需求调查,不作为采购承诺。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参与资格。最终采购方式以后续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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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