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2日作出的松原市哈玛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0.9万T饮用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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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2日作出的****年产0.9万T饮用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2 08: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10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邮编:138000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年产0.9万t饮用水项目》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5]20号

2025年10月22日

前环审函[2025]20号

关于《****年产0.9万t饮用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年产0.9万t饮用水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吉拉吐乡上嘎罕扎布村,项目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租用现有闲置厂区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林地,南侧、北侧为林地及农田,西侧为农田。最近居民为厂址东南侧360m处上嘎罕扎布村。项目占地面积3320.30m2、建筑面积为1810m2,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危废间、井房、输水管线(长度20m)、污水收集池、生产6L饮用水灌装线1条、生产15L饮用水灌装线1条,其它构筑物及设施利旧。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项目建成后年产0.9万t饮用水。

该项目用地符合前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综合楼厕所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抽不外排;施工废水、打井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淋洒现场道路不外排;制纯废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瓶盖清洗废水经厂区排水管线排入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抽不外排;洗桶废水、反冲洗废水收集污水储池后用于浇灌山林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在施工期间要合理规划物料存放区,防止建筑弃土、垃圾外溢,防扬尘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防震底座进行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排放标准要求;采取低噪声的生产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瓶子、瓶盖、纸箱和商标等废包装材料全部外售;原水生产过滤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石英砂、活性炭等)、滤膜每2a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培养基废物、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打井泥浆经自然固化后与建筑垃圾一同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处。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储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设施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并设置标识,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七)该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营运后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九)该项目在未通过取水论证批复及取水许可证前,严禁开展涉及取水工程的建设活动,在未取得地下水开采许可证的前提下严禁投入运营。

(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开采及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情况发生。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0月22日

抄送:******公司、****

印发机关:****环境局****分局

2025年10月22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