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审批
四川-眉山-彭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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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cmshyq
名 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公文时效:
发布日期:2025-10-2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

(2)项目地址:****园区**区凤鸣镇规划路和毛河**东南角

(3)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水厂现有一期工程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改造后工艺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预处理+同步硝化反硝化池+辅流二沉池+**度沉淀池+气浮深度除磷+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臭氧催化氧化+巴氏计量槽”,现状入河排污口位置不变。

污水处理厂尾水口安装提升泵,部分尾水通****园区****水厂作为工业用水原水,经供水厂进一步处理后可作为工业水源再利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限值。近期2025年中水回用率达25%,回用水量为3000m3/d;远期2035年中水回用率达30%,回用水量为3600m3/d。中水回用设施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本项****园区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到1.2万m3/d,出水主要污染指标执行建设单位承诺限值(其中总氮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处理厂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最大排水规模为0.9万m3/d,最终排入毛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2)通讯地址:**省**市**区迎宾大道****

(3)联系方式:梁工 028-****212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鑫****公司

(2)地址:**高新区天骄路555号3栋3单元16层1号(自编号)

(3)联系人:郭工

(4)电话:028-****0576

(5)邮箱:****@qq.com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2: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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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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