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8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公司**分场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分场取水项目位于**市**镇袍烈村周边灌片,面积1500亩,****水库中型灌区内,现由******公司流转承包集中种植香蕉等经济农作物。项目建设符合地方发展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属于已建项目,取水主要为运行期农业灌溉用水。项目运行期年取水量为12万m3,农业灌溉供水保证率为85%,取水水泵功率30KW,扬程50m、流量80m3/h,日最大取水流量960m3,年需水量12万m3,由水泵抽到蓄水池后再由水肥****基地。****水库地表水,取水口位于**镇****水库相距860m处,地理位置为东经107°32′55″,北纬23°26′31″。同意项目运行期年取水量12万m3。
三、基本同****水库作为取水水源,项目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布见水库位于**市**镇袍烈村**一级支流新圩河上,上游有那供、联**库,****水库,是一座一灌溉和城市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水库。集雨面积225km2****水库区间集雨面积120km2)。多年平均降雨量1333毫米,年均来水量14230万m3,设计库容4095万m3,有效库容2824m3,现状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原属于布见灌区内灌片,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均不改变,****水库灌区取水许可证已含该项目用水水量,相同用水保证率下由原种植水稻(年定额560m3/亩)变更为种植香蕉(80m3/亩),取水口、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项目用水符合**市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
四、项目规划年用水定额为80m3/亩﹒a,符合**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 804—2019)热带水果香蕉定额标准。本项目为已建工程,现状用水合理。项目运行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用水设备及工艺,应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开展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
五、项目属于河**用水,无退水影响范围,也无生态流量下泄。项目建成对下游河段无明显的减水作用,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功能区、水生态系统、其他用水户的影响较小。
六、布见水库属于县**饮用水水源地,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自治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请你单位根据《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位置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你项目已建成运行,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九、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
十、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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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