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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920995 | 建设单位法人:田读成 |
| 田传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街南侧 |
| ****年产2万套空滤器总成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5.658889 纬度: 37.0366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9 |
| 邢清环表〔2024〕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0920995001W |
| 2024-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9209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09209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E7DAFG3K | 竣工时间:2025-05-20 |
| 2025-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28 |
| 2025-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6x7lcq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拟投资200万元进行改扩建:新增电泳烘干工序、电烤热源改为电气两用,新购置一台碳化烤箱用于处理不合格品,其他建设内容不变。改扩建后全厂年产2万套空滤器总成。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拟投资260万元进行改扩建:新增电泳烘干工序、电烤热源改为电气两用,新购置一台碳化烤箱用于处理不合格品,其他建设内容不变。改扩建后全厂年产2万套空滤器总成。其中中间产品空滤器全部外协购买直接组装使用,对应生产设备全部拆除,企业不再生产中间产品空滤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新增电泳烘干流水线作为现有项目工艺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将现有工程中电烤工序的热源由电改为电气两用;新购置一台碳化烤箱用于处理不合格品。空滤器全部采用外协其他单位产品,直接购买进行组装。其余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与现有工程一致。 空滤器全部采用外协其他单位产品,直接购买进行组装。本项目不再生产空滤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新增电泳烘干流水线作为现有项目工艺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将现有工程中电烤工序的热源由电改为电气两用;新购置一台碳化烤箱用于处理不合格品。空滤器全部采用外协其他单位产品,直接购买进行组装。其余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与现有工程一致。 空滤器全部采用外协其他单位产品,直接购买进行组装。本项目不再生产空滤器 |
| 本次改建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取消中间产品空滤器的生产,全部使用外协购买,与厂内生产支架进行组装,形成最终产品。空滤器生产使用的裁网机、压网机、折纸机、PU注胶机、端盖注胶机、绕线机全部拆除。粘纸、注胶、绕线工序废气环保设施“过滤棉+2级活性炭箱”+15m排气筒DA003停用。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函[2015]52号)《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照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本项目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生产工艺、产品规格、污染因子较环评设计均未发生变化,故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后厂区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焊接、下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塑废气由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预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粘纸、注胶、绕线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自带过滤棉)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电泳、电泳后烘干、喷塑后烘干、碳化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自带过滤棉)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SO和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的通知》(邢气领组[2020]8号)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磨光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处理,车间密闭并安装顶吸+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厂界达标。 改扩建后全厂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水洗工艺废水,总排放量3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为6m3/d,处理工艺为:气浮过滤)后一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①抛丸废气:集气管道+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3台抛丸机各自1台)+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喷塑废气:由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电泳、电泳后烘干、喷塑后烘干、碳化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4,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环保设备依托现有),改扩建(新增电泳、电泳后烘干、天然气燃烧、碳化烘烤废气,同时将现有工程中电烤工序的热源由电改为电气两用)。 ④下料、焊接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台)+15m排气筒DA005。 ⑤磨光废气: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⑥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系统密闭(新增)。 ⑦各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另外生产车间一、喷涂车间安装顶吸+活性炭吸附装置、电泳车间安装顶吸(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厂界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 经检测,项目外排废气全部满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项目全厂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处理站处理,然后一同排入厂总排污口,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检测,外排废水满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经检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2t/a、SO0.068t/a、NOx0.272t/a、非甲烷总烃1.680t/a、COD0.027t/a、氨氮0.001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21t/a、SO0t/a、NOx0.076t/a、非甲烷总烃0.02t/a、COD0.05t/a、氨氮0.0021t/a;满足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2t/a、SO0.068t/a、NOx0.272t/a、非甲烷总烃1.680t/a、COD0.027t/a、氨氮0.001t/a(环评废水总****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标准值COD≤30mg/L 、氨氮≤1.5mg/L计算。项目实际废水COD、氨氮排放量,满足环评设计达标排放量限值要求,即COD0.45t/a、氨氮0.032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 | 0.45 | 0 | 0 | 0.05 | 0.05 | |
| 0 | 0.0021 | 0.03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68 | 0 | 0 | 0 | 0 | / |
| 0 | 0.076 | 0.272 | 0 | 0 | 0.076 | 0.076 | / |
| 0 | 0.21 | 3.2 | 0 | 0 | 0.21 | 0.21 | / |
| 0 | 0.02 | 1.68 | 0 | 0 | 0.02 | 0.02 | / |
| 1 | ****处理站+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全厂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处理站处理,然后一同排入厂总排污口,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经检测,项目外排废水中,pH值范围为7.5-7.8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43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8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7mg/L,石油类未检出(以最低检出限0.006mg/L计),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7.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以最低检出限0.05mg/L计),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COD≤500mg/L,BOD5≤150mg/L, SS≤300mg/L,氨氮≤35mg/L,石油类≤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 |
| 1 | 抛丸废气:集气管道+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3台抛丸机各自1台)+15m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抛丸废气:集气管道+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3台抛丸机各自1台)+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项目抛丸工序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检测浓度为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 | |
| 2 | 喷塑废气:由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炭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 | 喷塑废气:由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项目喷塑工序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检测浓度为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 | |
| 3 | 电泳、电泳后烘干、喷塑后烘干、碳化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4 |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最低去除效率70%;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的通知》(邢气领组[2020]8号)中相关标准,即颗粒物浓度≤30mg/m3,SO2浓度≤50mg/m3,NOx浓度≤20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即臭气浓度≤2000(无纲量) | 电泳、电泳后烘干、喷塑后烘干、碳化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4,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 | 项目电泳、电泳后烘干、喷塑后烘干、碳化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工序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检测浓度为2.6mg/m3,SO2未检出,NOx最大折算浓度为86mg/m3,检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的通知》(邢气领组[2020]8号)中相关标准,颗粒物≤30mg/m3,SO2≤50mg/m3,NOx≤20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浓度为3.35mg/m3,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中非甲烷总烃≤80mg/m3限值要求;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77.5%,不满足去除效率≥90%限值要求,加测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臭气浓度最大检测浓度为1122无量纲,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经检测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范围为58-59dB(A),夜间噪声贡献值范围为48-51dB(A) |
| 1 | 加强固体废物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相关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依法办理转移手续。严格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位于办公室二南侧,面积20m2。一般固废主要有废包装袋/箱,电泳漆、脱脂剂、陶化液、AB胶使用产生的破损的废包装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金属屑,滤芯除尘器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滤袋、废滤芯,纯水机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渗透膜、废石英砂,碳化的涂层等,分别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纯水机产生的固废由厂家回收,碳化涂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电泳及喷塑不合格品经碳化烘烤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均定期外售处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一座,位于喷涂车间内西侧,面积10m2。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破损的润滑油桶及液压油桶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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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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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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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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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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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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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