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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市**区**南路99号原粮食局职工住宅楼4栋房屋修缮项目项目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金财综〔2024〕21号)文件精神,同意建设**市**区**南路99号原粮食局职工住宅楼4栋房屋修缮项目项目。
二、项目名称:**市**区**南路99号原粮食局职工住宅楼4栋房屋修缮项目项目。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代码: ****。
五、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市**区**南路99号原粮食局职工住宅楼4栋房屋修缮项目。
六、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墙体强度补强45.68㎡,天棚抹灰312㎡,主体加固(柱子)1项,屋面防水、保温隔热376.48㎡,板碳纤维加固93.6㎡,天棚抹灰拆除312㎡,屋面防水、保温隔热拆除376.48㎡,废方弃置。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27.57万元,资金来源拟由中央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八、请项目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项目前期工作。
******改革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