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阿凡达汽****公司:
报来《**100万套赛博坦轻量化车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市**区良信**侧、那元路西侧,**产投创新产业园三期。
项目建设内容:**金固阿凡达汽****公司于2022年租用**产投创新产业园三期项目北地块内部分厂房,建设“阿凡达”轻量化轮毂产业项目并已投入生产,厂址租用面积约41888.23平方米。本次扩建拟利用现有厂房面积11000平方米(空余空间),建设年产100万套赛博坦轻量化车轮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内容组成一览表见表2-1。
投资:项目总投资110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4%。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标准见表4,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表4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 污染源 | 排气筒 高度 (m) | 污染物 | 排放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
| 排放速 率(kg/h) | 排放浓度 (mg/m3) | ||||||||
| 熔化工序废 气(DA010) | 21.2 | SO | / | 100 |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I“金属熔炼(化)- 燃气炉”标准限值(保温炉烟气引入熔化炉 主烟道与熔化炉烟气合并经布袋除尘器处 理后排放,(GB39726-2020)中表1保温炉 烟气颗粒物排放限值与燃气炉排放限值相 同,因此,项目熔化工序废气统一执行(GB39726-2020)中表1“金属熔炼(化)- 燃气炉”标准限值)。 | ||||
| NOx | 1 | 400 | |||||||
| 颗粒物 | / | 30 | |||||||
| 非甲烷总 烃 | 10.66 | 120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污 染物排放速率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 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 ||||||
| 氟化物 | 0.1102 | 9.0 | |||||||
| 热处理固熔 时效炉天然 气燃烧尾气 (DA012) | 18 | SO | 1 | 100 |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1“铸件热处理-热处 理设备”标准限值。 | ||||
| NOx | 1 | 300 | |||||||
| 颗粒物 | 1 | 30 | |||||||
| 涂装废气 (DA001) | 32 | 颗粒物 | 1 | 30 |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1“表面涂装-表面涂 装设备(线)”标准限值。 | ||||
| 非甲烷总 烃 | / | 100 | |||||||
| 热洁炉废气 (DA002) | 15 | SO | 1.3 | 550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污 染物排放速率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 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 ||||
| NOx | 0.385 | 240 | |||||||
| 非甲烷总 烃 | 5 | 120 | |||||||
| 颗粒物 | / | 30 |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中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 备、设施”。 | ||||||
| 烤模炉及涂 装工序天然 气燃烧尾气(DA003、 DA004、 DA005、 DA006、 DA011、 DA013) | 18 | SO | 1.81 | 550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 (污染物排放速率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 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 ||||
| NOx | 0.544 | 240 | |||||||
| 颗粒物 | / | 100 | 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标准二级 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按标准限值的50%执 行 ) | ||||||
| 热水炉天然 气燃烧尾气 排气筒 (DA007) | 18 | SO | / | 50 |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 | ||||
| NOx | / | 200 | |||||||
| 颗粒物 | / | 20 | |||||||
| 烟气黑度 (无量 纲 ) | / | ≤1 | |||||||
| 食堂油烟 (DA008) | / | 油烟 | / | 2.0 |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
| 危废间废气 排气筒 (DA009) | 15 | 非甲烷总 烃 | 5 | 120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 | ||||
| 氨气 | 4.9 | / |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要求 | ||||||
| 硫化氢 | 0.33 | / | |||||||
| 臭气浓度 | 2000 | / | |||||||
| 氨气 | 4.9 | / |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要求 | ||||||
| 硫化氢 | 0.33 | / | |||||||
| 臭气浓度 | 2000 | / | |||||||
(二)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4、3类标准。
(三)废水排放标准
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污水管网 ****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中的三****处理厂设计进水水 质要求较严者。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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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