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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公司人力**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询比文件中第一章 询比公告中“1.3询比范围:****农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询比采购择优确定一家第****公司,为采购人提供6名以下岗位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
(1)精米生产线操作工:3名,男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粮食机械或相关农业机械操作经验者优先。工资5500元/月。
(2)仓储保管岗位:2名,性别不限,身体健康,有会计或物流从业经验者优先。工资3000元/月。
(3)粮食检验兼包装物管理岗位:1名,性别不限,身体健康,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工资3000元/月。”
更正为:
“1.3询比范围:****农场****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询比采购择优确定一家第****公司,为采购人提供6名以下岗位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
(1)精米生产线操作工:3名,男性,年龄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粮食机械或相关农业机械操作经验者优先。工资5500元/月。
(2)仓储保管岗位:2名,性别不限,身体健康,有会计或物流从业经验者优先。工资2800元/月。
(3)粮食检验兼包装物管理岗位:1名,性别不限,身体健康,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工资2800元/月。”
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询比文件执行。
此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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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