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新材料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经四路、经五路一期道路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建设的**工业区新材料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经四路、经五路一期道路工程监理,由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5年10月21日****交易中心****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招标控制价:366000元。根据现场摇号,抽取的下浮率A:3%,评标基准价:355020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李姜云,投标报价:353556元,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270 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万事达****公司
项目负责人:戴 达,投标报价:349164元,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270 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恒****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 波,投标报价:348432元,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270 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商****委员会发现:1)**百汇****公司投标文件中配备的市政专业监理员叶磊未提供市政专业监理员证书; 2) 成诚程(舟****公司投标文件中配备的资料员兼安全专业监理员王伟军未提供安全专业监理员证书;3) ******公司投标文件中配备的资料员俞玉燕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评标委员会对上述3家发起询标,根据回复情况,****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2)详细评审内容“ ⑦项目班子人员未提供投标须知3.5.5 条规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拟派的项目总监和项目班子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上述3家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0月23日始1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 联系电话:0580-****107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985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580-****971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