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运营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更正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审”要求
更正前:
商务评审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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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运营实力 |
1、投标人具有单个养老机构独立运营案例的,按以下床位数量标准计分(以单个机构床位数量为准,本项计分采用单个案例累加方式,本项最多计9分):1.1运营床位数量≥200张<400张的,计2分; 1.2运营床位数量≥400张<600张的,计3分; 1.3运营床位数量≥600张的,计4分。 注:需提供两类佐证材料:①能体现床位数量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过期的还需提供对应的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扫描件以佐证床位数量真实性;②能证明机构与投标主体关联性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两类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不全、未盖章的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独立运营医养结****护理院)案例的,每提供1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 注:需提供两类佐证材料: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②能证明该机构与投标主体关联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两类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不全、未盖章的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成熟的智慧养老系统的,计2分。 注:提供软件著作权或系统采购合同或软件供应商出具的授权使用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运营质量提升专项投入(本项最多计10分): 4.1追加投入与效能匹配(提供《专项投入承诺函》,格式自拟。) 为提升本项目运营质量及相关优化升级工作(如康复设施升级、适老化环境改造、智慧养老系统优化等),在满足600万元基础投入的前提下,投标人每追加200万元专项投入,且在《专项投入承诺函》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计2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①列明该笔追加资金对应的具体使用方向(如:200万元用于购置失能老人助行设备与康复训练器械、200万元用于房间防滑地面改造及智能呼叫设备加装等); ②说明该使用方向与本项目需求的关联价值(如:康复器械可提升失能老人自主活动能力、防滑改造与智能呼叫设备可降低意外摔倒风险及应急响应时间等); ③追加金额与使用计划逻辑一致,无明确用途或与项目需求无关的追加金额不计分。 4.2监管与保障(作为本项得分前提) 《专项投入承诺函》中须明确以下监管条款,未完整包含的,本项(追加投入加分部分)不计分: ①所有专项投入资金(含基础600万元及追加金额)实行专款专用; ②项目实施期间,每半年度向招标人提交资金使用明细及投入进度报告(需附设备采购合同、改造工程进度照片等佐证材料); ③项目运营满1年后,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需提供《专项投入承诺函》(承诺函中需列明基础投入金额、追加金额、具体用途、关联价值及监管条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不全或未盖章的,本项(追加投入加分部分)不计分。 |
25 |
| 2 |
经营业绩 |
1、类似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案例(本项最多计10分): 投标人具有区县级以上(含)类似公办养****福利中心运营案例的,每提供1个有效案例计2.5分,本项最多计10分。 注:①“类似”指运营内容包含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与本项目核心需求一致的服务;②需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养老机构运营经验时长(本项最多计5分): 投标人对单****护理院的连续运营经验时长(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按以下标准计分,本项不重复计分:标书代写 2.1运营经验时长≥3年<5年的,计1分; 2.2运营经验时长≥5年<7年的,计3分; 2.3运营经验时长≥7年的,计5分。 注:需提供两类佐证材料:①能体现运营经验时长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过期的还需提供对应的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以佐证运营经验时长真实性;②能证明机构与投标主体关联性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两类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不全、未盖章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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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企业荣誉 |
1、星级养老机构等级认定(本项最多计5分): 投标人运营的养老机构,获得民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国家标准评定的星级等级,按最高星级计分: 1.1 五星级:计5分; 1.2 四星级:计3分; 1.3 三星级:计1分; 1.4 其他情况不计分。 注:①需提供星级评定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及最新有效的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②能证明该星级机构与投标主体关联性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③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不全或未盖章的不计分。 2、专项先进/示范等荣誉加分(累加计分,本项最多计10分): 投标人在养老服务或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领域获得的与星级评定不直接关联的先进/示范/优秀单位类等荣誉,按颁发主体级别累加计分: 2.1国家级:每个计4分; 2.2省级(直辖市):每个计3分; 2.3市级:每个计2分; 2.4区(县)级:每个计1分。 注:****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民政、卫健、老龄委等)颁发的荣誉;需提供两类佐证材料:①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扫描件;②能证明该机构与投标主体关联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两类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不全、未盖章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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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详见“招标文件”
2、更正招标文件中“运营年限及福利发展金”要求
更正前:215万元/年,运营期限15年,租期从养老机构备案之日算起。第1-5年缴纳的福利发展金为中标价,后续每个5年度年福利发展金在上一个5年度年缴纳金额上递增5%。福利发展金按先付后用原则每半年给付一次。
更正后:215万元/年,运营期限15年,租期从养老机构备案之日算起。第1-5年缴纳的福利发展金为中标价,后续每个5年度年福利发展金在上一个5年度年缴纳金额上递增5%。福利发展金每半年给付一次。
3、修改本项目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0-27 09:00 |
2025-11-10 09:00 |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0-27 09:00 |
2025-11-10 09: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0-27 09:00 |
2025-11-10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湘府中路298****政府南栋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731-****91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金盆岭街道**中路三段410号兴威名城A座504
联系人:易媛媛
邮 编:410000
电 话:186****097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