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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县2025年第三批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 》(灌政函〔2025〕56号)文件要求,由我局主管的**县新街镇飞熊村、新圩镇共耕村、文市镇集全村、水车镇下泡村种植山苍子项目已完成,经核实,符合补助要求,现将拟上报的造林补助面积及资金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4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95
附件:**县2025年第三批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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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