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省**市**县大**铅锌矿4#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省**市**县大**铅锌矿4#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大**铅锌矿4#尾矿库;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目前,大**4#尾矿库尾砂已堆至约550.0m标高,总坝高约45.0m,有效堆存库容约63.5×104m3,剩余有效堆存库容约26.5×104m3,按照大**铅锌矿每年尾砂入库量约8.2×104m3计算,4#尾矿库剩余堆存年限差不多只有3年,因此,启动尾矿库加****公司正常生产。
扩容不含新增用地,是在原有规模上加高,扩容设计最终堆积标高+603.9m,总坝高为98.9m,总库容192.11万,有效库容182.5万,属于三等库,现状尾矿排放方式为湿排。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省**市**县大**铅锌矿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0****7200
邮箱:****@qq.com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包括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等
2、您认为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什么影响
4、您对该工程建成后的环境改变是否接受
5、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6、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宝贵的意见、建议向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