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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地 址: **省**市**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法定代表人: 艾伊迪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7****5078
****: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约10点收到****以快递形****一中至雅、至静、至诚楼及厨房维修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平****公司,项目经理陈宇,相关证书编号:桂245****05045 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请求按相关文件规定重新进行评标,对平****公司的中标公示情况不予认可,并进行相关处罚。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回复:
我公司及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贵公司并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故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信息:
********一中至雅、至静、至诚楼及厨房维修改造项目(****)质疑答复函.pdf (18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