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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办水保〔2019〕160号)和《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7日在**县主持召开了******省**县虎山坦**及深部熔剂用灰岩矿3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写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公示,公示日期为20个工作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盛源****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