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保障性住房节能保温项目设计招标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保障性住房节能保温项目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 【****】受【****】委托,****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保障性住房节能保温项目设计招标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保障性住房节能保温项目设计招标 相关标段编号: ****001 二、招标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24日16时05分 异常终止时间: 2025年10月22日10时00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我单位在2025年10月16日9:40****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保障性住房节能保温项目设计招标,在开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接到投诉书,****一中标候选人****在2025年09月11日被立案调查围标串标事宜在2025年10月17****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我单位在2025年10月16日9:40****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保障性住房节能保温项目设计招标,在开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接到投诉书,****一中标候选人****在2025年09月11日被立案调查围标串标事宜在2025年10月17****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 地 址: **自治区**市工布**县 联 系 人: **次仁 电 话: 139****852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自治区**市幸福小区A2区5栋3单元602室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83****8588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