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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街镇镇级绿化管护项目 | ||
| 品目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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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 12: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601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街镇**街10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2****06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场8号楼100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街镇镇级绿化管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客观评审因素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今(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过镇级及以上类似绿化管护施工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磋商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今供应商承担过镇级及以上类似绿化管护施工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服务合同及履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证明、完工证明、打分表等),未完工的管护业绩不得分,完工日期以合同的签订管护期限为准,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若合同不能反映相关信息,则还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10-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新街镇**街100号
联系人:秦晶晶
联系电话:192****0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广场8号楼1005室
联系人:何娜
联系电话:183****6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娜
电话:183****6013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