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诺通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审批
天津-天津-静海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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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0-22

项目名称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市****经济开发区北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3323.5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张汝民
联系人 陈忻 联系电话 138****4418
项目投资(万元) 3.2 环保投资(万元) 3.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9-09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所在厂区总占地面积合计33323.5m2,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综合楼及办公楼等,本项目利用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建设。本项目将A车间现有UV光氧催化装置拆除,更换为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混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将B车间喷涂生产线现有干式过滤器 UV光氧催化装置拆除,更换为一套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泡、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喷粉颗粒物经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打磨、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共同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将C车间现有UV光氧催化装置拆除,更换为一套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聚乙烯挤出、覆网、破碎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A车间混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其他措施:
B车间喷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过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泡、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喷粉颗粒物经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打磨、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共同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其他措施:
C车间聚乙烯挤出、覆网、破碎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沉淀措施后通过管网排入市政管网排放至****开发区高****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 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异氰酸酯桶、废聚醚多元醇桶、废发泡剂桶、废催化剂桶、废稳泡剂桶、废碳酸二甲基桶等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钢丸及铁锈、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尘、****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级污染。
噪声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承诺:**** 张汝民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汝民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64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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