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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更正前内容:“三、报名条件:原则上为本村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实际经营水产养殖三年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法人、******社(需具有营业执照)及本招租项目原承租方,均可申请报名。除接受原承租方委托报名外,不接受委托报名。如发现报名者近三年内沥海街道区域范围内在履行租赁合同时存在恶意拖欠承租款或发生合同纠纷、司法调解案件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如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更正后内容:“三、报名条件:原则上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沥海街道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实际经营水产****公司法人及本招租项目原承租方,均可申请报名。除接受原承租方委托报名外,不接受委托报名。如发现报名者近三年内沥海街道区域范围内在履行租赁合同时存在恶意拖欠承租款或发生合同纠纷、司法调解案件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如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2、其余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租 单 位:****
代 理 单 位:****
主 管 单 位:**市越**沥海****分中心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