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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水利厅《关于加快推动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保函【2024】5号)文件要求,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8.94公顷,涉及**镇、伊丹镇、大孤山镇共3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及《**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
2、**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