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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13时53分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须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5%,余下5%在质保期满(其中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更正为“付款方式:进程开工支付合同价的10%进度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8.5%,余下1.5%在质保期满2年后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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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