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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4000头规模二元母猪 繁殖场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城****社区行政综合楼8楼801
邮 编:405900
传 真:023-****3216
电子邮箱:****@163.com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 |
| 1 | **** | 4000****繁殖场项目 | 渝(**)环准〔2025〕11号 | 2025年10月20日 |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