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溪湖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审批
辽宁-本溪-溪湖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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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2 14:38:45

禁止开垦陡坡地(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范围划定是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深入****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意见》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文件)文件的要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共划定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916.2公顷,主要分布于**区城****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具体分布见附件1,****办事处统计情况见附件2。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2. **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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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 **市**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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