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航道感知设备补遗-02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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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航道感知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5-10-22 14:52:27
发布单位:
公告标题:
**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航道感知设备补遗-02
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shj-zhhd-hdgzsb-202519-补0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航道感知设备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付款条款:

“(1)设备进场安装后通过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已安装设备结算价的40%。

付款条件:①设备过程结算 ;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2)设备调试且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的80%。

付款条件:①项目验收通过;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3)完成合同总结算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

付款条件:① 合同最终结算单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4)1年质保期后付尾款,支付剩余尾款。

付款条件:①质保期满;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现修订为:

“(1)设备进场安装通过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照已安装设备价的40%进行结算,并按结算价的100%进行支付。

付款条件:①设备过程结算 ;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2)设备调试且项目验收通过后累计结算至已安装设备价的80%,并支付至累计结算价的100%。

付款条件:①项目验收通过;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3)完成合同总结算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

付款条件:① 合同最终结算单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4)1年质保期后付尾款,支付剩余尾款。

付款条件:①质保期满;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招标人:****

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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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内河航道智能感知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航道感知设备补遗-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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