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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能源油品运输商入围补充招标(2025年-2027年)
第(1)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现对中交能源油品运输商入围补充招标(2025年-2027年)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报价函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1.招标文件中要求“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7时 35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现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 8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投标函要求“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交能源油品运输商入围补充招标(2025年-2027年)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服务名称),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修改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交能源油品运输商入围补充招标(2025年-2027年)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知悉,并按照修改后的要求进行投标相关事宜的准备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各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025年10月23日17点前以邮件形式(格式见附件1)向招标人予以确认收到本补遗书,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补遗书。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附件1:回函格式
邮箱:****@outlook.com
招标人:****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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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能源油品运输商入围补充招标(2025年-2027年)第(1)号补遗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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