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腾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废料稀贵金属综合回收改扩建项目

审批
湖南-郴州-永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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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023MA4L7N4L1L周再明
******省**市**县
柏林工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有色金属废料稀贵金属综合回收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1-C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县 ******县
经度:113.288056 纬度: 26.412778****生态环境厅
2024-04-15
湘环许决字〔2024〕196号****1023MA4L7N4L1L001P
2024-07-04135000
8120****
****1023MA4L7N4L1L******公司
****0111MA4QGKGYXG**市****公司
914********223097X2024-11-01
2025-04-012025-07-31
2025-09-172025-10-20
网站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无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料总量由23.5万吨调整为51.4万吨(含19.4万吨危废和32万吨非危废原料),其中危废量种类由8大类、44小类调整为8大类、43小类。****生态环境厅核发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临时证:105990吨/年(HW27类限省内;HW27类3500吨/年,HW28类1000吨/年,HW31类15990吨/年,HW48类85500吨/年)
危废用量及种类减少,根据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来源、代码种类和具体代码的危废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2025年3月,****生态环境厅核发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临时证105990吨/年(HW27类限省内;HW27类3500吨/年,HW28类1000吨/年,HW31类15990吨/年,HW48类85500吨/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新增高锡物料(含锡>30%)回收系统,采用“电炉熔炼+烟化炉贫化”工艺生产粗锡;低锡物料改用“富氧还原熔炼+氧化除锡”工艺生产铅合金和锡渣; ②新增硫酸锌电积生产电锌工序、镓回收工序; ③含铜废物由“氧压浸出+电积”工艺生产电积铜改为“富氧还原熔炼+吹炼+阳极炉+电解”工艺生产电解铜; ④粗铅电解规模由70t/d扩至220t/d,制酸规模由5万吨/年扩至10万吨/年; ⑤取消电炉还原生产金属砷工序; ⑥新增铜阳极泥硫酸化焙烧、浸出、烟气水洗还原工序,生产粗硒; ⑦将多金属系统铅合金吹锑工序移至稀贵系统,铅阳极泥采用“还原熔炼+氧化吹炼+火法精炼”生产粗银; ⑧增加粗铋精炼工艺生产精铋产品; ⑨**钴镍系统,含钴镍物料采用“造锍熔炼+吹炼+梯次萃取”工艺生产硫酸镍、硫酸钴; ⑩取消废锂电池拆解系统,**碳酸锂生产系统,采用“回转窑焙烧+湿法净化+沉锂”工艺处理含锂一般固体废物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多金属系统铅冶炼工序(原料库配料、富氧侧吹氧化熔炼、侧吹炉还原熔炼、烟化炉烟化、铅合金熔析除铜、电解精炼、阴极铅精炼及铸锭、始极片制作、电解液循环、烟气制酸)、含铜物料回收工序(富氧还原熔炼)、低锡物料冶炼工序;稀贵金属系统铅阳极泥熔炼工序、粗银电解精炼、金电解精炼、铋冶炼工序、铋精炼工序、锑冶炼工序(还原熔炼、吹炼)、碲回收工序工序
无变化,项目为阶段性验收,已完成部分工序内容建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 富氧侧吹氧化炉烟气采取“沉降室+静电除尘器+动力波洗涤+制酸+臭氧脱硝+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 铅还原炉烟气采取“沉降室+静电除尘器+骤冷脱砷+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 烟化炉烟气采取“沉降室+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 钴镍系统氧化吹炼烟气采取“沉降室+静电除尘器+动力波洗涤+制酸+臭氧脱硝+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50m排气筒排放 锡富氧还原炉烟气采取“沉降室+表冷器+布袋除尘器+石灰乳脱硫”处理达标后经53m排气筒排放 铜富氧还原炉烟气采取“沉降室+表冷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 吹炼炉烟气采取“沉降室+表冷器+电除尘器+石灰乳脱硫”处理; 铜阳极炉烟气采取“沉降室+表冷器+布袋除尘器+石灰乳脱硫”处理; 粗铅、电铅熔铅锅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50m排气筒排放 铅配料、制粒干燥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 铅合金车间卫生收尘、锡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25m排气筒排放 铜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粗铅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电铅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分别通过15m排气筒直接排放 铅电解废气采取“集气罩+碱液喷淋”收集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锡电炉、烟化炉烟气采取“沉降室+冷却烟道+布袋收尘器+臭氧脱硝+石灰乳脱硫”处理,钴镍造铳熔炼烟气采取“沉降室+静电除尘+石灰乳脱硫”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50m排气筒排放; 镓锗渣氧化焙烧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硫酸锌浸出酸雾、锗氯化蒸馏酸雾、锌镓电积废气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 铟萃取废气、钴镍系统铜钴萃取废气分别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合并经15m排气筒排放 阳极泥还原熔炼炉、氧化吹炼炉、铋还原炉、锑还原炉、锑吹炼炉烟气分别采取“表冷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 铜阳极泥酸化焙烧烟气采取“水幕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60m排气筒排放 铋精炼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 铋精炼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5m排气筒直接排放 贵金属车间卫生收尘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 金银电解车间酸雾废气采取“集气罩+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铼渣氧压浸出酸雾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铼酸铵蒸发结晶废气采用“集气罩+冷凝吸收塔+盐酸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钴镍车间配料及卫生收尘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钴镍湿法车间酸雾废气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上述冶炼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传输通道城市排放限值; 铜富氧还原炉、吹炼炉、阳极炉等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冶炼系统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GB25466-2010)特别排放限值; 其他因子以及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锂系统破碎、低温焙烧烟气采取“沉降室+布袋除尘+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回转窑干燥烟气采取“布袋除尘+三级碱液喷淋”处理,转型焙烧烟气采取“沉降室+冷却烟道+布袋除尘+三级碱液喷淋”处理,酸化焙烧烟气采取“沉降室+布袋除尘+三级碱液喷淋”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50m排气筒排放;锂产品烘干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锂车间卫生收尘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碳酸锂生产系统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表3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限值;盐酸雾、氯气、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 多金属系统污酸、电除雾废水、脱氟氯废水、铟置换废水、锗水解废水、氯化蒸馏废水、稀贵金属系统铼酸铵氨气吸收废水、碲碱渣中和废液、硒还原后液、全厂烟气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洁、洗桶洗袋洗车废水、洗衣洗浴****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 铅冶炼烟化炉、高锡物料烟化炉炉渣冲渣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在冲渣水循环水池安装铊在线监测仪,一旦铊超****处理站进行除铊处理,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 锂系统沉锂净化后液经过蒸发脱盐后返回系统循环生产不外排; 酸化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气采用石灰乳喷淋,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依托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做好地下水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 多金属系统污酸、电除雾废水、脱氟氯废水、铟置换废水、锗水解废水、氯化蒸馏废水、稀贵金属系统铼酸铵氨气吸收废水、碲碱渣中和废液、硒还原后液、全厂烟气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洁、洗桶洗袋洗车废水、洗衣洗浴****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 铅冶炼烟化炉、高锡物料烟化炉炉渣冲渣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在冲渣水循环水池安装铊在线监测仪,一旦铊超****处理站进行除铊处理,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 锂系统沉锂净化后液经过蒸发脱盐后返回系统循环生产不外排; 酸化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气采用石灰乳喷淋,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富氧侧吹氧化炉烟气采取“沉降室+静电除尘器+动力波洗涤+制酸+臭氧脱硝+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 铅还原炉烟气采取“沉降室+静电除尘器+骤冷脱砷+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 烟化炉烟气采取“沉降室+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 钴镍系统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富氧侧吹氧化炉烟气+铅还原炉烟气+烟化炉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50m排气筒(DA001)排放 锡富氧还原炉烟气采取“沉降室+表冷器+布袋除尘器+石灰乳脱硫”处理达标后经53m排气筒(DA002)排放 铜富氧还原炉烟气采取“沉降室+表冷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 吹炼炉尚未建设 铜阳极炉尚未建设 粗铅、电铅熔铅锅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 铜富氧还原炉烟气+粗铅、电铅熔铅锅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50m排气筒(DA003)排放 铅配料、制粒干燥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 铅合金车间卫生收尘、锡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 铅配料、制粒干燥烟气+铅合金车间卫生收尘、锡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25m排气筒(DA004)排放 铜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 粗铅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6)直接排放、电铅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7)直接排放 铅电解废气采取“集气罩+碱液喷淋”收集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8)排放 锡电炉、烟化炉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钴镍造铳熔炼工序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镓锗渣氧化焙烧工序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硫酸锌系统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铟萃取工序尚未建设,钴镍系统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阳极泥还原熔炼炉、氧化吹炼炉、铋还原炉、锑还原炉、锑吹炼炉烟气分别采取“表冷器+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碱液喷淋”处理,增加了臭氧脱硝工艺 铜阳极泥酸化焙烧工序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阳极泥还原熔炼炉、氧化吹炼炉、铋还原炉、锑还原炉、锑吹炼炉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60m排气筒(DA013)排放 铋精炼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14)排放 铋精炼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5m排气筒(DA015)直接排放 贵金属车间卫生收尘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16)排放 金银电解车间酸雾废气采取“集气罩+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DA017)排放 铼回收系统未建,碲回收系统中和沉碲工序产生酸雾废气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18)排放 铼回收系统未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钴镍系统未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钴镍系统未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冶炼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 铜富氧还原炉等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冶炼系统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GB25466-2010)特别排放限值。、吹炼炉、阳极炉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其他因子以及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锂系统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限值;盐酸雾、氯气、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 多金属系统污酸、电除雾废水、脱氟氯废水、氯化蒸馏废水、稀贵金属系统碲碱渣中和废液、全厂烟气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洁、洗桶洗袋洗车废水、洗衣洗浴****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铟置换工序尚未建设、锗水解工序尚未建设、铼回收系统尚未建设、硒还原工序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铅冶炼烟化炉炉渣冲渣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在冲渣水循环水池安装铊在线监测仪,一旦铊超****处理站进行除铊处理,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高锡物料系统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锂系统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铜阳极泥硫酸化焙烧工艺尚未建设,不在验收范围内; 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已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合理布置,各项生产设备采用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现有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厂区设有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做好地下水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了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2024年12月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编号:431023-2025-001-H,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DA003烟气治理措施变动 环评阶段粗铅熔铅锅氧化除锡、熔析除铜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电铅熔铅锅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铜富氧还原炉烟气采用“沉降室+表冷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以上三股废气分别处理后合并经1根5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实际建设情况:粗铅熔铅锅氧化除锡、熔析除铜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采用“沉降室+表冷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铜富氧还原炉烟气合并一同碱液喷淋处理,碱液喷淋后与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电铅熔铅锅烟气一同汇入一根5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综上所述,碱液喷淋可以进一步去除粗铅熔铅锅氧化除锡、熔析除铜烟气中的烟尘,废气治理措施改进,不构成重大变动。 2、DA013烟气治理措施变动 环评阶段阳极泥还原熔炼炉烟气、分银炉烟气、铋还原熔炼烟气、锑还原熔炼烟气、锑吹炼烟气分别经“表冷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经由1根60m排气筒(DA013)排放。 实际建设:阳极泥还原熔炼炉烟气、分银炉烟气、铋还原熔炼烟气、锑还原熔炼烟气、锑吹炼烟气分别经“表冷器+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碱液喷淋”处理后经由1根60m排气筒(DA013)排放。 综上所述,增加了“臭氧脱硝”措施,提升了脱硝效率,不构成重大变动。 3、DA008废气收集措施变动 环评阶段铅电解废气经“集气罩+碱液喷淋”处理后经由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 实际建设:通过在废气收集风管上增设了20个集气罩,采用侧引式吸风罩设计,罩口设置横档,吸风断面与水平面夹角为45度,并加大收集风量,收集铅电解废气。 根据《****铅电解车间废气收集效率论证报告》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2),上述方式可满足铅电解废气收集效率达到95%的要求,不构成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加强原料管理。禁止采用铅、锌、铜、锡等原矿作为生产原料,碳酸锂生产系统禁止采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料。 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原料库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进厂原料控制要求,危废进厂原料中砷<1.5%(砷化镓除外),铊<0.001%,汞<0.001%,镉<0.02%,铬<0.01%; 严格落实《**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中“黑名单”、“白名单”及“黑白名单”管理之外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要求。 8.****政府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原环评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置工作。 9.严格执行**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来源、代码种类和具体代码的危废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项目采用危废及一般固废作为生产原料,不采用铅、锌、铜、锡等原矿作为生产原料 碳酸锂生产系统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原料严格落实收集、储运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原料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已根据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了各进厂原料控制要求,危废进厂原料中砷<1.5%(砷化镓除外),铊<0.001%,汞<0.001%,镉<0.02%,铬<0.01% 严格落实了《**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中“黑名单”、“白名单”及“黑白名单”管理之外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要求。 原环评防护距离内有45户居民(其中工程拆迁9户),按照《****开发区柏林工业园项目村民搬**置工作实施方案》逐步进行搬**置工作,现已搬迁11户(其中工程拆迁2户)。 严格执行**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来源、代码种类和具体代码的危废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无变动,项目根据环评批复按《****开发区柏林工业园项目村民搬**置工作实施方案》逐步落实搬迁。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重金属(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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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065 107.57 0 0 7.065 7.065 /
0 51.998 90.76 0 0 51.998 51.998 /
0 16.327 53.97 0 0 16.327 16.327 /
0 0 0 0 0 0 0 /
0 0.263 2.4785 0 0 0.263 0.26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初期雨水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标准限值 初期雨水在120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生产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铊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的循环用水控制限值(0.015mg/L)、其他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后回用
2 ****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 ****处理站(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含盐废水处理系统) 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的循环用水控制限值(0.015mg/L)、其他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后回用 多金属系统污酸、电除雾废水、脱氟氯废水、氯化蒸馏废水、稀贵金属系统碲碱渣中和废液、全厂烟气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洁、洗桶洗袋洗车废水、洗衣洗浴****处理站、****处理站处理,在冲渣水循环水池安装铊在线监测仪。 铊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的循环用水控制限值(0.015mg/L)、其他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后回用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1 富氧侧吹氧化熔炼炉、铅还原炉、烟化炉废气等烟气合并后经50m烟囱(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准》(GB25466-2010)表5排放限值,镉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富氧侧吹氧化炉烟气采取“沉降室+静电除尘器+动力波洗涤+制酸+臭氧脱硝+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铅还原炉烟气采取“沉降室+静电除尘器+骤冷脱砷+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烟化炉烟气采取“沉降室+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富氧侧吹氧化炉烟气+铅还原炉烟气+烟化炉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50m排气筒(DA001)排放 富氧侧吹氧化熔炼炉、铅还原炉、烟化炉废气等烟气合并后经50m烟囱(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准》(GB25466-2010)表5排放限值,镉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2 DA002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排放限值 锡富氧还原炉烟气采取“沉降室+表冷器+布袋除尘器+石灰乳脱硫”处理达标后经53m排气筒(DA002)排放 锡富氧还原炉烟气经53m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排放限值
3 DA003 铜富氧还原炉、吹炼炉、阳极炉废气、粗铅熔铅锅、电铅熔铅锅等烟气合并后经50m烟囱(DA003)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排放限值,铅、砷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特别排放限值,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铜富氧还原炉烟气采取“沉降室+表冷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吹炼炉尚未建设;铜阳极炉尚未建设;粗铅、电铅熔铅锅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铜富氧还原炉烟气+粗铅、电铅熔铅锅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50m排气筒(DA003)排放 铜富氧还原炉、粗铅熔铅锅、电铅熔铅锅等烟气合并后经50m烟囱(DA003)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排放限值,铅、砷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特别排放限值,镉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4 DA004 铅配料、制粒干燥、铅合金车间、锡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经25m烟囱(DA004)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铅配料、制粒干燥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铅合金车间卫生收尘、锡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铅配料、制粒干燥烟气+铅合金车间卫生收尘、锡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25m排气筒(DA004)排放 铅配料、制粒干燥、铅合金车间、锡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经25m烟囱(DA004)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5 DA005 铜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经15m烟囱(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铜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 铜冶炼车间卫生收尘废气经15m烟囱(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6 DA006 粗铅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5m烟囱(DA006)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粗铅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6)直接排放 粗铅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5m烟囱(DA006)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7 DA007 电铅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5m烟囱(DA007)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电铅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7)直接排放 电铅熔铅锅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5m烟囱(DA007)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8 DA008 铅电解废气经15m烟囱(DA008)排放,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铅电解废气采取“集气罩+碱液喷淋”收集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8)排放 铅电解废气经15m烟囱(DA008)排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9 DA013 阳极泥还原熔炼炉、氧化吹炼炉、分银炉、铋还原炉、锑还原炉、锑吹炼炉烟气经60m烟囱(DA013)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阳极泥还原熔炼炉、氧化吹炼炉、铋还原炉、锑还原炉、锑吹炼炉烟气分别采取“表冷器+布袋除尘器+臭氧脱硝+碱液喷淋”处理,增加了臭氧脱硝工艺;铜阳极泥酸化焙烧工序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阳极泥还原熔炼炉、氧化吹炼炉、铋还原炉、锑还原炉、锑吹炼炉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经60m排气筒(DA013)排放 阳极泥还原熔炼炉、氧化吹炼炉、分银炉、铋还原炉、锑还原炉、锑吹炼炉废气经60m烟囱(DA013)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10 DA014 铋精炼废气经25m烟囱(DA014)排放,颗粒物、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铋精炼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14)排放 铋精炼废气经25m烟囱(DA014)排放,颗粒物、氯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11 DA015 铋精炼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5m烟囱(DA015)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铋精炼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5m排气筒(DA015)直接排放 铋精炼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5m烟囱(DA015)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12 DA016 贵金属车间卫生收尘废气经25m烟囱(DA016)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贵金属车间卫生收尘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DA016)排放 贵金属车间卫生收尘废气经25m烟囱(DA016)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13 DA017 金银电解废气经15m烟囱(DA017)排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金银电解车间酸雾废气采取“集气罩+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准后经15m排气筒(DA017)排放 金银电解废气经15m烟囱(DA017)排放,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14 DA018 铼渣氧化浸出废气经15m烟囱(DA018)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铼回收系统未建,碲回收系统中和沉碲工序产生酸雾废气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18)排放 铼渣氧化浸出废气(中和沉碲废气)经15m烟囱(DA018)排放,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鼓风机、空压机以及各类泵、引风机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工程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空压机以及各类泵、引风机等,噪声值在85~95dB(A)。本工程选用低噪音设备,针对不同设备的噪声特性,分别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置于室内,以及厂区周围及高噪音车间周围种植降噪植物等降噪措施。以上的噪声防治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 另外对循环水处理系统中水泵均应设专用泵房,水泵出口设橡胶软接头,操作室设隔声门窗,室内噪声≤70dB(A);空压机主体部分采用高效隔声罩;烟化炉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设备上安装隔声罩进行消声降噪。同时提高自控水平,减少工人在噪声环境中的工作时间,对必须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操作人员,佩带防噪耳塞。同时,加强厂区内管理,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鸣笛、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等,均可以有效地减少人为而引起的噪声排放。 厂界四周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依托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做好地下水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厂区设有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做好地下水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4.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已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2024年12月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编号:431023-2025-001-H,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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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政府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原环评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置工作原环评防护距离内有45户居民(其中工程拆迁9户),按照《****开发区柏林工业园项目村民搬**置工作实施方案》逐步进行搬**置工作,现已搬迁11户(其中工程拆迁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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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次改扩建后NOx排放量较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排放量限值要增加63.1405t/a,这部分排放量需要区域实施等量替代。****环境局出具的《区域削减方案》,本项目NOx削减量来自于******公司4900t/d熟料生产线异地搬迁改造项目中的削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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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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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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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加强原料管理。禁止采用铅、锌、铜、锡等原矿作为生产原料,碳酸锂生产系统禁止采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料。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原料库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进厂原料控制要求,危废进厂原料中砷<1.5%(砷化镓除外),铊<0.001%,汞<0.001%,镉<0.02%,铬<0.01%;严格落实《**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中“黑名单”、“白名单”及“黑白名单”管理之外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要求。项目采用危废及一般固废作为生产原料,不采用铅、锌、铜、锡等原矿作为生产原料。碳酸锂生产系统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原料严格落实收集、储运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原料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已根据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了各进厂原料控制要求,危废进厂原料中砷<1.5%(砷化镓除外),铊<0.001%,汞<0.001%,镉<0.02%,铬<0.01%。严格落实了《**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中“黑名单”、“白名单”及“黑白名单”管理之外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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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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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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