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聂湾安置小区二期(东区)15 栋楼供水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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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聂湾安置小区二期(**)15 栋楼供水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信息时间:2025-10-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号;

2、项目名称:**区聂湾安置小区二期(**)15 栋楼供水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信息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

地 址:**省****关区民航路街道中华路与**路交叉口建筑业总部大厦4楼4245-1室;

成交金额:总价:****000.0元;单价:27.5元/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自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9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田豪、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豫 241********03975。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延生、杨芳、许孟龙(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 90%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计取;收费金额:11700.00元。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采购项目同时通过“**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市**区长**街 863 创智广场

联系人:寇女士

电 话:138****2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与**街交叉口 15 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6

3、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评审中心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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