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5年自治区农业专项(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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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自治区农业专项(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自治区农业专项(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物资采购询价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报价。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和报价单。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自治区农业专项(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

二、采购项目物资品种、数量(见附表)。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50000.00元)。包含货物成本、随配附件、运费、装卸费、搬运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竞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产品供应能力不低于项目采购量。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报价单(注明品牌);

(4)单位对公账户信息;

(5)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6)其他可证明材料。

七、提供报价单及材料截止时间和地址标书代写

自询价公告发布起三个工作日,即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报价单密封邮寄到****(****县灵城街道**路4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标书代写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

地址:****县灵城街道**路4号

联系人及电话:劳志林 0777-****218

九、相关事项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把支付材料报给县财政进行统一支付,支付时间由县财政根据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支付。

附件:2025年自治区农业专项(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物资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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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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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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