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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土地分割转让事宜,该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取得本次拟分割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33704.51平方米。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建议,现将土地分割转让后相关条件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条件
地块一(拟保留地块):用地面积约21688.15平方米(约32.5322亩,最终面积以正式用地红线图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40%;建筑高度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且符合航空限**求;绿地根据项目用地面积、功能类型等具体确定,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地块二(拟转让地块):用地面积约12016.36平方米(约18.0245亩,最终面积以正式用地红线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5且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40%;建筑高度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且符合航空限**求;绿地根据项目用地面积、功能类型等具体确定,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
二、建设条件
拟转让地块应当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原则上不能分期设计建设。
三、产业条件
按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现将上述分割转让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单位地址:**省**市**市天庆街283号;联系电话:****1676。
特此公示。
附件:1.关于******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的规划条件建议
2.建设条件建议
3.****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新禧珑钢项目分割转让意见及出具装配式钢结构制造项目产业条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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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