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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R0002/2025-81890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5〕239号
成文日期: 2025-10-20
关于**县**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县**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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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县**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水函〔2025〕12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县**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河防洪治理工程
二、拟建地点:**县马鞍镇、巴山镇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建设内容:治理河长18.6km,其中河道清障疏浚长3.608km,河岸护岸12.355km(其中干砌块石护岸长1.8km,格宾挡墙护岸长3.635km,锁链式生态护坡+格宾挡墙基础相结合护岸长4.515km,锁链式生态护坡+阶梯式生态挡墙基础相结合护岸长1.725km,浆砌块石挡墙护岸长0.68km),**防汛巡查道路2.355km,**下河踏步5座,**泵房1座等。
拟建规模:本次**县**河防洪治理工程区内人口2.4万人,农田2.3万亩,工程级别为Ⅴ级,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防洪标准(重现期)采用10年。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5517.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6年11月—2027年11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