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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浙自然资厅函〔2025〕1018号 | 公开日期: | 2025-10-22 |
| 发布单位: | **** | 信息来源: | **** |
| ****转发《自然资****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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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播报 ****政府: ****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省政府批准。现将自然**部《****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667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5〕1018号 ****转发《自然资****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