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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环境局关于****古兰岭重晶石矿破碎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0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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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岭重晶石矿破碎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位于**县寺村镇古兰村古兰岭一带,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9°50'48.59680",北纬23°58'59.25968"。主要建设规模包含建设矿石加工区、办公区、道路、供电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3.00万吨重晶石矿。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建设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频次,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等,减少施工期扬尘。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原料堆料场粉尘、破碎粉尘、运输扬尘、成品堆区粉尘等。其中,堆料、运输等环节应通过密目网苫盖、洒水抑尘,加强道路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破碎环节应采用封闭式输送带输送原料,破碎机应做好水雾喷淋等降尘措施。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环境。运营期,跳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跳汰清洗工序,不外排。清洗废水沉淀池应落实防渗措施,对四周及底部进行硬化防渗,严防废水下渗至土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以及加强汽车运输管理等方式减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政府指定位置堆放,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渣暂存于重晶石矿(原矿)堆存区的南侧区域,在堆体四周采取临时编织袋拦挡并加盖彩布条,定期运回重晶石**用于回填采空区,暂存区和回填区域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防渗技术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