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象州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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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02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2日
****关于**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22 10:00

**陆****公司:

《**县善仁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建设场地分别位于**县罗秀镇西南面、寺村镇西南、东北面周边区域丘陵地带,项目大致分为两个区域,****中心坐标为109°45′15.745″,23°57′29.754″,****中心坐标为109°51′22.208″,24°2′4.137″。拟扩建****中心坐标为109°42′26.089″,23°59′24.19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场区道路及围栏、220kV升压站扩建1个主变。装机容量为112MW,共有46个发电单元,有28个3000kVA箱式变压器、1个2400kVA箱式变压器和17个1500kVA箱式变压器。光伏组件部分选用62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26块串联为1串,共9325串,242450块组件,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方式安装。逆变器选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25串组件接入1台逆变器,共373台逆变器。每个并网发电单元经1台箱式变压器升压到35kV,每10~13台升压变在高压侧采用链式接线并联为1个联合单元;4个联合单元分别接入光伏升压站的35kV配电系统。光伏场内配套建设集电线路,集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为35kV,采用埋地电缆+架空线路方式接入已建的220kV**光伏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度74.448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41.85km,电缆线路长度32.598km。

在220kV**光伏升压站内扩建一个240MVA的主变压器,配套建设35kV配电室、二次设备室、220kV配电装置、SVG补偿成套装置等。

项目总投资4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9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通过设置施工围挡、遮盖易起尘的施工物料、洒水降尘、对裸露的完工地块及时覆绿等措施降低扬尘,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内厨房烹饪食物过程中挥发出的极少量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排放。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冲洗、工区洒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用作农肥。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作农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通过在声敏感点边界设置隔音板,并合理规划施工时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减小施工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项目周边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搅拌站固废可回收利用的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无法回收****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消纳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太阳能电池板,收集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返厂。箱式变压器发生故障时,由变压器厂家上门整机运回返厂修理。升压站内置事故排油坑及事故油池,变压器一旦排油或漏油,油污水暂存在事故油池中,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临时贮存,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境。同时,应优化施工时序,避免雨天施工,及时夯实开挖面土层,雨天以塑料布遮盖施工开挖基础坡面;采用塑料布、密目网苫盖临时土方;在施工场地、生产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与沉淀池,确保雨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周边沟渠;项目分区建设,当部分工程建设完成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清理,并对裸露地进行整治绿化,减少地表裸露面积。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区、材料堆放场、施工便道以及排污口等。施工结束后,及时覆绿,提升场区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六)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箱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对电磁辐射源设备采用金属屏蔽网、屏蔽罩等材料进行电磁屏蔽处理,并对机箱孔洞、缝隙进行密封,降低电磁场泄漏强度。同时加强设备巡检维护,降低电磁辐射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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