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金秀瑶****处理场****处理站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0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4日 |
金秀瑶****处理场****处理站: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金秀瑶****处理场****处理站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坐标东经110度2分20秒,北纬24度8分38秒,位于**市******林场进场道路交叉口南侧600m处现有金秀瑶****处理场内。改扩建工****处理站构筑物增加渗滤液处理设施,不新增建筑物和建设用地,****处理场****处理站进行扩容改造。
主要对渗滤液处理间内的一级DTRO反渗透单元、二级DTRO反渗透单元进行调整改造,一级DTRO反渗透单元由原来30根碟管式膜柱调整为50根,二级DTRO反渗透单元由原来2根碟管式膜柱调整为10根。扩容****处理站处理规模由原有的70m3/d扩容至120m3/d。
项目总投资1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占总投资100%。
(二)规划符合性
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县总体规划要求。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应定期在调节池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同时确保浓水池构筑加盖密封,使硫化氢、氨、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限值。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经“两级碟管式反渗透(DTRO)”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4标准限值要求后,依托现有罐车****处理厂。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建(构)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使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药剂包装袋/桶,定期由药剂厂家回收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预处理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和废滤膜、废机油一起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否则按一般工业固****填埋场填埋处理。在线监测废液应定期由运维单位运离处置,不在场区暂存。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