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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二级单位名称#委托, 拟对****公司****税务咨询服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现将拟采购的项目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进行公示。
| 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 其他服务 | 项 | 1 |
我公司于2025年9月29****税务局电话问询,需尽快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因时间要求紧,****机关资料的专业性、严肃性都要求较高,****公司的说明全面完整,符合要求,特申请聘请一家有经验****事务所,协助公司应对此税务事项。经公司多方调研,了解到********集团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情况良好,对集团各板块、行业都有一定的了解,经过前期咨询后,****事务所可以胜任此项工作。 根据《关于****集团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 能 控 股 〔 2024 〕 106 号 ) 附 件 2 第 五 条(一)相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的税务咨询服务。
根据《****集团服务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采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具有特殊要求, 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供应商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288****广场A座26层
公示期限:2025-10-22 ~ 2025-10-24
任何供应商、单位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138****9536
电子邮箱:****@hka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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