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合山市大丰收复合肥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合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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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肥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94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
****关于******肥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8-15 14:00

******肥厂:

报来的《******肥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市**矿务局柳矿五区368号,项目租用广****公司****结构厂房一座,地面硬化,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889958°E,北纬23.849635°N。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32.22平方米,主要设置1条复**生产线,年产复**5万吨。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67%。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不涉及县级及以下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范围。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尾气经自然扩散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采用合格的施工设备,并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应尽量避免在午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废包装应充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投料粉尘、粉碎粉尘、混合粉尘、造粒粉尘、抛光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输送带粉尘、刺激性气味以及厨房油烟等。投料粉尘、粉碎粉尘、混合粉尘、造粒粉尘、抛光粉尘、筛分粉尘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粉尘通过封闭厂房阻隔、重力沉降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输送传送带采用封闭式半圆形覆盖,防止物料因风力作用而外溢;通过采取室内加强通风,防潮、防热,避免烟火、高温等刺激,不得与易燃易爆物混储等措施避免产生刺激性气味;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抛光机和筛分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主要产生噪声工序应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如对振动声源加强固定,对产生较高噪声的工段加隔离围挡,隔音窗等;加强设备维护及管理,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侧厂界增设吸声、隔声等措施(如墙壁采用砖混结构等)。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间,****收购站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机油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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