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0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8日 |
****公司:
报来的《****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马坪镇、**镇、运江镇境内金银山、茶**一带山脊,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9.****7152°、北纬24.****6520°。项目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50MW;配套**一座220kV升压站,设置1台容量为250MVA主变压器,并建设场内道路、集电线路等设施。总占地面积198.74h㎡,其中永久占地6.12h㎡,临时占地192.62h㎡。
项目总投资139492.91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921.99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8%。
项目列入《****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建设方案项目清单,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的临时占地及永久用地。临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表土、基础开挖活动应安排在非雨季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材料、表土、弃渣在占地范围外堆放。风机塔及吊装平台四周根据地形设土质排水沟,在各风机塔吊装平台排水沟末端设置土质沉砂池,池壁和池底压实,出口铺土工布。施工场地的雨水汇流处设置三级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周边沟渠。弃渣场周边设置浆砌石截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消力井。严格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进度安排分段施工,同时采取边界围挡、密闭存储易扬尘物料、定期洒水、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等多项防尘、抑尘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影响。道路两侧开挖的坡面采用框格植草护坡、在坡脚设置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并及时进行植草绿化。道路两侧坡面植被未恢复之前,雨天采用薄膜覆盖。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声屏障或隔声挡板,当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并遮盖塑胶布或帆布,设置装土麻袋拦挡,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系统,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永久弃渣统一运往弃渣场集中处置。
(三)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升压站内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后用于站内及站区周边边坡绿化灌溉。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需加强日常维护,保证风机等大噪声部件运行良好。升压站厂界建设实体围墙,站区周围植树绿化。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对靠近居民点机位,通过叶片翼型设计、锯齿形尾缘以及控制风机组转速来进行降噪。确保升压站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风机附近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升压站内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桶内,并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置。检修废物、旧玻璃钢材料和包装****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弃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申报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