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科普大篷车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10-15,更正为:2025-10-2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30 10:30:00,更正为:2025-11-07 10: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30 10:30:00,更正为:2025-11-07 10:30:00。标书代写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4.3交货时提供基型车纳入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证明;提供基型车通过国家3C认证的证明”,变更为:“4.3交货时提供基型车纳入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证明;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基型车通过国家3C认证的证明”;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8.上牌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牌工作,保证改装部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安装齐全,调试运行无误。车辆上牌费由供应商承担,保险费由采购人承担”,变更为:“8.上牌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牌工作,保证改装部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安装齐全,调试运行无误。车辆上牌费、保险费、购置费、上牌费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
删除“(2)供应商需提供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须无偿调换相同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送货上门,现场安装调试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 。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车辆优化设计方案;车辆优化设计方案完成后25日内,完成车辆生产制作交付 |
| 4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且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尾款,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
变更为: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车辆优化设计方案;车辆优化设计方案完成后60日内,完成车辆生产制作交付 |
| 4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合同价款,采购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备案编号:513********200007276;
监督投诉单位:****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837-****010;
最高限价:450,000.00元;
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名称:****
地址:**市茸勒街21号
联系方式:董老师083****67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中心N5区20楼2015号**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中心N5区20楼2015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28-****3777转1,177****96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赵喻,郭世友;执行团队:谢鑫宝,马婷
电话:028-****3777转1,177****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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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