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块位于****塘老工业区,铜霞路以北,清霞路以东,**塘大道以西,****集团****公司**塘地块内,项目占地面积43356.1m2,约合65.03亩,根据控制性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起相继委托了相关单位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管控修复实施方案等技术工作及相关文件备案。
根据《实施方案》,本工程对苯并[a]芘污染污染土壤清挖后采用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保留建筑物室外管控面以上重金属污染土壤清挖后采用异地制砖协同处置技术,管控层以下采取原位表层阻隔风险管控,其中涉及汞污染区域采取“600g/m2 无纺土工布+2.00mmHDPE 膜+500mm 厚压实粘土”的结构,其他重金属土壤污染区域采取 500mm 厚压实粘土进行防渗阻隔,进行原位风险管控。保留建筑物室内结合建筑设计地面防水层采用 2mm 厚HDPE膜对下层污染土壤进行原位风险管控。保留建筑物墙灰刮除后,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
1.1.1 工程实施情况审核结论本工程于2025年8月27日起正式施工,至2025年9月27日基本完工,在管控修复施工过程与完成后均进行了相应环境监测与效果评估监测等工作。
经文件审核,结合现场核查:
(1)本工程前期的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实施方案》均按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完成备案手续,管控修复工程各相关技术资料与附件齐全基本完整、内容总体详实。修复过程有施工变更,相关的施工变更发生时,修复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变更原因说明与合理性分析并申请设计变更,经环境监理单位、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土地使用权人确认同意后,及时完成了相关工程变更手续。
(2)根据污染土壤开挖前测量放线和开挖后基坑底测量结果计算,地块开挖总方量38920.56m3,其中破除室外地下构筑物建筑垃圾4828.62m3、清挖苯并[a]芘污染土壤方量663.10m3,比设计量多17.10m3,可能为清挖后土壤松散导致。重金属污染土壤方量38257.46m3,其中沟槽开挖重金属污染土壤3379m3,比设计量少6672.2m3,构筑物室内基础重金属污染土壤开挖2067.66m3,比设计量少4513.39m3,根据**智谋规划工程****公司设计的室外综合管网平面布置图及沟槽开挖大样图,以及室内基础施工大样图,已在原设计的基础上经过优化,合并管网铺设沟槽,以及室内基础开挖范围和深度,实际开挖土方量较原方案减少。
保留建筑物水浸超标墙灰171.31m3,比设计量少10.69m3,酸浸超标墙灰149.33m3,比设计量多10.33m3,65#建筑垃圾405.86吨,比设计量多23.86吨。相差较小,属于正常范围。
重金属污染土壤筛下物23008.93m3、65#建筑垃圾405.86吨外运至******公司制砖,筛上物15248.53 m3和地下构筑物破除建筑垃圾4828.62m3暂存于株冶15地块,后续进行**化利用,苯并[a]芘污染土壤663.10m3转运至******公司、****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
经审核,工程已完成确定的土壤目标污染物、管控修复范围、管控修复目标,与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和相关行政文件等相符合,可作管控修复效果评估依据。
(3)施工、监理记录显示苯并[a]芘污染土壤基坑已清挖干净,管控面以上污染土壤清挖到位,管控面铺设达标,外购粘土经采样检测不超GB36600第二类用地标准。
1.1.2 工程环保措施落实结论通过对管控修复过程施工记录、废水处理记录、监理记录和监测数据等的审核,确定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已基本得到落实。
1.1.3 管控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评估结论根据环境监理报告显示,管控修复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未造成二次污染问题,未收到环境影响投诉。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结论,本地块地下水在无饮用暴露途径,地下水健康风险可接受,建议对本地块地下水采取监控自然衰减措施。通过对比施工前中后3次地下水地块目标污染物浓度变化,其下游点位有上升趋势,但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基本按照《实施方案》对本地块污染土壤进行了管控修复,实施期间基本落实废水处理设施和各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未收到环境污染投诉。本项目已满足污染修复效果评估要求。
1.1.4 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结论(1)苯并[a]芘污染土壤评估结果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划定苯并[a]芘污染土壤范围的坐标拐点,对其进行清挖。基坑清挖拐点坐标与高程基本上与《实施方案》中相应的拐点与高程一致,清挖测量范围基本等于《实施方案》中的清挖范围。清挖范围测量评估为合格,表明了地块苯并[a]芘污染土壤已按预定要求清理出地块的污染区域。
清挖出的苯并[a]芘污染土壤采取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已部分处理,同批次协同处置产品合格,表明苯并[a]芘污染土壤和墙灰唯一性产品质量,满足**化利用要求,后期同批次产品验收材料,作为本地块第二阶段效果评估补充材料。
(2)筛上物污染甄别评估结果
所有筛上物固废样品砷、镉、铅、汞水浸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明筛上物均已清洗干净,可根据情况进行**化利用。
(3)协同处置产品评估结果
清挖出的重金属污染土壤筛下物和65#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制砖,已部分处理,产品合格;苯并[a]芘污染物土壤、浸出超标墙灰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同批次协同处置产品合格,表满足**化利用要求,后期同批次产品验收材料,作为本地块第二阶段效果评估补充材料。
(4)粘土阻隔层评估结果
粘土阻隔层铺设后,按每1600m2采集1个混合样(VOCs样品不采混合样),检测结果显示GB36600中基本项45项均不超GB36600第二类用地标准,表明外购粘土为清洁土。
(5)保留建筑物墙灰清除评估结果
墙灰刮除后,按每面墙作为一个采样单元,水浸超标墙面采集24个样品,酸浸超标墙面采集5个样品,检测结果表均未超标,表明建筑物涉及水浸和酸浸超标墙面的墙灰已刮除干净。
(6)管控层工作评估结果
根据《工程监理报告》,涉及室内地基与基础工程均通过了土建施工验收,室外区域粘土阻隔层渗透系数、压实度、厚度均满足要求,HDPE膜和土工膜铺设验收合格,表明阻隔层能达到预期效果说明本地块已按《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落实了表面阻隔措施,能有效切断地块重金属污染土壤对地块未来使用人群的暴露途径,避免二次污染。
1.1.5 总体结论本次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检测数据分析等,对地块污染土壤管控修复效果、施工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该地块管控修复工程基本符合《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监测和评估结果表明,地块内苯并[a]芘污染土壤清挖后遗留基坑的侧壁和坑底目标污染物已全部达标,满足管控修复目标值要求,表明相关区域范围内苯并[a]芘污染土壤已全部完成清理,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产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管控层以上清挖出筛下物重金属污染土壤,均已外运制砖,所有筛上物固废样品砷、镉、铅、汞水浸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明筛上物均已清洗干净,可根据情况进行**化利用。管控层以下的保留建筑物室外区域,汞污染区域采用“600g/m2 无纺土工布+2.00mmHDPE 膜+500mm 厚压实粘土”的结构,其他重金属土壤污染区域采取 500mm 厚压实粘土进行防渗阻隔;管控层以下的保留建筑物室内区域,结合建筑设计完成HDPE膜和混泥土层铺设;保留建筑物墙灰已刮除干净,并异地水泥窑协同处置,其同批产品质量达标,65#拆除后建筑垃圾已外运制砖。地块管控修复中未发现二次污染问题。因此,可判断本项目地块管控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满足该地块下一阶段再开发利用的要求。
1.2 后期环境监管建议本地块保留建筑物室外区域汞污染区域采用“600g/m2 无纺土工布+2.00mmHDPE 膜+500mm 厚压实粘土”的结构,其他重金属土壤污染区域采取 500mm 厚压实粘土进行防渗阻隔,可以有效切断阻隔层下的重金属污染土壤和地块未来使用人群暴露途径,保障人体健康风险可控。后期还需执行以下监管要求:
(1)地块责任单位应将风险管控面相关资料做好归档,土地流转时做好资料与管理的交接工作,并在流转文件上明确风险管控面范围、坐标及后期管理要求。
(2)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保护好风险管控面,避免其它施工对其破坏影响,严禁有扰动风险管控层的施工行为。地块内风险管控面严格限制开挖及其他对风险管控面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作业,并做好定期维护,同时严禁种植食用性的经济作物。
(3)后期确需对风险管控层开挖施工的,需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完善开挖手续。施工期间对管控面下的土壤产生扰动需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同时记录施工影响范围并及时归档。对管控面造成破坏的,应采取具有相同阻隔效果的阻隔措施进行替代,确保地块阻隔层下砷超修复目标值土壤和地块未来使用人群的暴露途径被有效切断。
筛上物建议考虑用于道路回填等**再利用方式。外运污染物协同处置后,对同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本地块第二阶段效果评估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