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地址:**县G323国道****村委段)
联系人:包奕霞
****:
贵公司******局****支队(****)2025年涉案车辆报废拆解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委员会协助答复及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标书被废标处理。
质疑事项1答复:
****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响应偏离表》内容填写不全,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二、评标程序2.2“(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委员会认定无效的”评审要求,贵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质疑事项2:本次招标活动没有按最高价中标法评标。
质疑事项2答复: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照最高价中标法评标。
质疑事项3:**昊达再生****公司、**市顺恒****公司、******公司三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嫌疑。
质疑事项3答复:
贵公司未提供事实证据。
质疑事项4:投标人资格审查存在严重错误,**市顺恒****公司和******公司本不具有参加投标资格却被允许参加投标。招标活动违法。
质疑事项4答复: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五、资格审查25.3”的规定,**市顺恒****公司和******公司未出现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不存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质疑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