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131/202510-00015 |
| 行政许可 |
| 综合政务,批复 |
| ****发改委****储备局) |
| 2025-10-16 |
| 2025-10-16 08:45 |
| 灵发改审批〔2025〕117号 |
| 有效 |
| 暂无 |
| 项目 |
| ****发改委关于**镇2025年以工代赈结余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镇2025年以工代赈结余资金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稳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镇苏圩村、艳阳村。
四、项目建设期:3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计划修**泥混凝土道路长915米,宽3.5-4.5米,面积3570平方米。其中,3.5米宽道路,长340米,面积1190平方米;4米宽道路,长415米,面积1660平方米;4.5米宽道路,长160米,面积72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衔接资金(**县**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余资金)44.53万元及地方配套资金5.47万元。
七、项目以“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项目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不少于25人,带动务工群众20人,其中返乡农民工5人,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8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5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1人,未就业退役军人1人。你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项目采取“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的赈济模式组织实施。项目应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重点是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含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省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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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