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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1日 |
| 标 题:****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平农业(农药经许)准予字[2025]第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
申请人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 鞠金航 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经营地址:**市**县安怀**怀村高子岭
联系电话:****317XXXX
申请人于 2025年9月 12日提出的关于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的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9月12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的规定,本机关对申请人的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制度等项目进行了现场审查,现已审查完毕。共涉及审查项目9项,其中合格项共9项,不合格项共0项。本机关认为,涉及审查内容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申请人提出的该项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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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本机关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