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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216160K | 建设单位法人:黄河 |
| 马国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漷县南三街 8 号 |
| ****高精尖药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20-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漷县南三街 8 号 |
| 经度:116.76539 纬度: 39.7657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25 |
| 通环审〔2021〕00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8000 |
| 23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21616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亿****公司 |
| ****0112MA009ELM8X | 验收监测单位:****评价中心 |
| 911********32812XX | 竣工时间:2025-09-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youzhibocai/item_****9140_****56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中心区**产业用地TZ05-0101-6100、6104地块,总投资108000万元,占地面积106035.353m2,建筑面积161926.9m2。主要建设综合制剂楼、质量综合楼、库房、研发试验楼、宿舍、试剂库、综合器械楼、原料库、污水处理站等,建成后年产药品制剂100亿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漷县南三街8号,总投资108000万元,占地面积106035.353m2,总建筑面积91471.59m2,绿化面积为19948.21m2,主要建设综合制剂楼、质量综合楼、库房、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等。本项目一阶段年产药品制剂70亿片。 |
| 研发试验楼未建设,本项目一阶段实际产品产能为70亿片/年,30亿片/年的产品产能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原辅料—配料—粉碎—过筛—制粒—干燥—总混—压片—包衣—包装—成品检测—入库。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严禁有超范围加工工艺,严禁污染环境及污染扰民。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原辅料—配料—粉碎—过筛—制粒—干燥—总混—压片—包衣—包装—成品检测—入库。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存在超范围加工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标准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307 -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2017) 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标准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1488-2018) 中“大型”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所用设备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房采用隔声门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307 -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本项目综合制剂楼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脉冲滤筒除尘器+水洗塔”处理后达标排放;质量综合楼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水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生物滤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食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488-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一****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预测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10.324吨/年、0.482吨/年、0.227吨/年、1.1255吨/年以下。 2、自环评报告书(表)批复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3、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在生产运营前,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排放量0.0528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84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4639t/a,氨氮排放量0.14339 t/a,符合环评及其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2、本项目2021年3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6月18日开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项目已于2025年02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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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3464 | 10.324 | 0 | 0 | 2.346 | 2.346 | |
| 0 | 0.1434 | 0.482 | 0 | 0 | 0.143 | 0.1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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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528 | 0.227 | 0 | 0 | 0.053 | 0.053 | / |
| 0 | 0.84 | 1.1255 | 0 | 0 | 0.84 | 0.84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 2013) | 项目生活污水、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处理站采用缺氧-好氧生物接触工艺(A/O工艺) | 监测污染物种类: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总磷、总氮,监测周期:2天 |
| 1 | 综合制剂楼废气排放口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DB 11/501-2017) | 项目产生的医药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脉冲滤筒除尘器+水洗塔净化处理后排 放,排气筒高度 35m | 监测污染物种类: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周期:2天 | |
| 2 | 质量综合楼废气排放口 | **市《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酸性气体收集后经水洗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由车间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 度为 35m | 监测污染物种类:甲醇、非甲烷总烃、氯 化氢、硫酸雾,监测周期:2天 | |
| 3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 | **市《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淋塔+生物滤塔+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为 15m。 | 监测污染物种类:NH3、H2S、臭气浓度,监测周期:2天 | |
| 4 | 油烟废气排放口 | **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488-2018) | 本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所在建筑楼顶的废气排放 口排放。 | 监测污染物种类: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周期:2天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 设备、安装隔声罩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值。 | 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2天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 本项目设有2个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项目南厂区库房西侧,其中存放固态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0m2,存放液态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65m2。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采取地面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全封闭,各类危险废物分别堆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同时严格遵守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废定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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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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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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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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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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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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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